360被再爆不安全:大型公司对360产品避之不及

 12年10月31日发了一篇名为:“

   这是一件真实的事情:多年前,业内一家知名IT公司一个产品将上线,但蹊跷的是,该产品上线前一天,360的同类产品突然上线。而且,360上线产品的页面与该公司准备上线的版本几乎一模一样。这家IT公司的此款产品不上线已不可能,而改版也已不可能。被逼无奈之下,该产品只能硬着头皮上线。让这家IT公司哭笑不得的是,由于此款产品上线时间比360同类产品晚一天,所以用户普遍认为,该公司的产品抄袭了360产品。

  此类诡异怪事,在业内已不止一次发生。

  谁是泄密者?上述IT公司最终未能找到“卧底”,不过开始将质疑对象聚焦在360产品身上。因为实查结果发现,该公司不少员工

  国内几家互联网巨头公司,均以安全为由禁止使用一家以互联网安全著称的公司的相关产品,这在中国IT界构成了一道未解的谜团。

  大型公司尚且对360产品避之不及,对于普通用户来说,使用360相关“安全”产品,安全吗?

  在中国有“黑客教父”之称的安全技术专家“黑客老鹰”,即IDF互联网情报威慑防御实验室创始人万涛认为,从隐私保护和用户权益的角度讲,360产品确实存在需要澄清的地方。但中国用户目前在隐私保护方面的意识并不强,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因为对许多用户来说,“我上网就是看看新闻,玩玩游戏,我没有隐私”。这一观点非常流行。
  万涛表示,而在另一方面,多年来尽管民间在破获360侵犯隐私等方面做了许多努力,并查获了许多证据,但360在这方面的“反应”也非常“严密”。此外,获得的一些突破性证据因为过于专业,也不易让普通用户看懂,因此也就缺乏相应的感知。

  黑客揭秘:360安全产品背后的“安全”陷阱/

  在深圳红树林,独立调查员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行了现场演示。他特意在自己的

  然后,独立调查员又打开IE、腾讯、猎豹、chrome等浏览器,每一个浏览器都很安静,没有任何动作。

  “360安全浏览器在干嘛呢?谁也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忙碌呢?作为浏览器,其作用就是可以显示网页服务器或者文件系统的HTML文件内容,并让用户与这些文件交互的一种软件。根据最小特权原则,你是没有理由在我的

  而这,也正是许多从事安全的专家们感兴趣的事情。

  2010年2月6日,360多年的宿敌瑞星拿出了一份 “证据”,其发布的《奇虎360利用“后门”拿走了用户什么》一文,利用大量技术细节说明360安全卫士在安装进用户

  此事标志着360第一次露出“不安全”的真面目,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拾。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国内有一大批黑客对破获360的防线,以及搞明白360这个黑匣子内到底有什么非常感兴趣,想通过攻击360而获得其侵犯用户隐私信息的证据。他们之间甚至有一个松散型的组织,经常交换这方面的信息。但与此同时,也有些黑客最终被360“招安”,成为其公司成员。

  2010年12月31日,在黑客狂轰滥炸360服务器后,360防线被攻破,存储于其服务器上的大量用户隐私数据喷涌而出,被谷歌搜索爬虫自动抓取,并公告天下。360多年来宣称的 “用户隐私大于天”的谎言正式被揭穿。

  这份意外泄露的文件详细记录了大量360用户的全网访问过程,包括浏览的网页、下载过的应用、搜索的关键字等,并将这些访问记录与唯一用户挂钩。在这个服务器中,每个用户对应一个字符串,通过查询字符串,可以了解用户的所有个人信息、上网浏览记录、账号密码,例如用户在百度搜索关键字、淘宝购物记录、金蝶、奇瑞等企业内部财务网络数据、某政府机构官方邮箱用户名及密码等链接数据。

  《每日经济新闻》获得的一份对泄露日志文件分析统计的结果显示,此次泄密事件涉及总条数141万条,其中涉及用户名信息的条目有247326个,既包含用户名又包含密码条目有816个。而这对于360收集的海量数据来说只是冰山一角,截至目前为止,360从没有公开解释被泄露的数据总量有多少,被下载了多少次。

  然而,有关360如何“利用”用户的信任,如《全民公敌》影片中的卫星一样“间谍”式地监控着用户的

  独立调查员告诉记者,360安全卫士、360安全浏览器,其内部运作流程就像一个暗箱,外部人可以听到里面有动作,但却没有办法知道里面发生了什么,以及它如何阻止外部人破解它。

  而独立调查员却偏执地选择了这条破解之路。他先制作了一张简单的图表,以揭示360拳头产品360安全卫士内部的操作模型(如图)。

  从这个图中可以看出,360安全卫士对用户在

  文件上传到360云端存储后,文件会立即在本地被删除,这招防御术非常凶狠,即使有人破解其行为,并获得文件证据,但因为随时的删除,很难将证据做实,变成死无对证的孤证。

  用户

  据一名多年研究360产品的黑客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设置如此高难度障碍的人一定是行业的高手。可以断定,360内部一定有国内顶尖级的黑客高手。他们才有可能做到既做暗事,又不留任何把柄。这就像是一个江洋大盗,来无影,去无踪,飘忽不定,作案后现场不留任何痕迹,实在是高精尖的设计。”

  这名黑客发现,360安全卫士的暗箱操作行踪越来越没有规律可循,换句话说,其运作规律经过精心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国内不止一家公司准备投入大量人力来破获360的违法行为,但最终都偃旗息鼓。原因就在于,360收集用户信息的行为 “就像空中划过的彗星,茫茫夜空,布下天罗地网,时刻守候,才有可能有所斩获,这样的投入产出比太低了”。
  黑匣子现身:对用户个人信息涉嫌暗箱操作/

  “破解360安全卫士的非法操作,是一件很好玩的猫捉老鼠的事情。”上述黑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感叹说,360安全卫士的技术架构非常复杂,组件有很多程序,软件包有几十个可执行的程序,还有扩展库。如果要查清楚是否侵犯用户隐私,则需要对每个程序进行分析,就像分析病毒一样地分析每个文件,而这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这名黑客给记者展示了许多“同行”间来往的邮件,此中展现出破解之后的喜悦,以及经验的交流。

  而独立调查员宣称,他“已基本破解了360安全卫士的谜局,但离发布还为时尚早”,因为他要做“铁板钉钉的事情”。

  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保证不会将其操作思路披露的情况下,独立调查员将其操作的核心步骤进行了详尽的现场演示。在征得其允诺的情况下,记者可以告知的是:针对360的设置,进行反向操作,反向分析而破解。

  到目前为止,已经披露的最重要证据为独立调查员于2012年12月6日在其微博上发布的一个视频(http:/weibo.com/2902756801/z8BUvfWqe)。这份视频详尽地破解了360安全卫士秘密获取用户信息的过程。

  独立调查员告诉记者,这份13分36秒的视频以完整的手法记录了破获360窃取用户隐私的证据。它证明了360在用户

  但据独立调查员宣称,这份视频资料并非其采集、制作,“而是来自一名自称是安全领域专家的匿名人士”,他通过微博私信向独立调查员爆料:自己已经掌握了360安全卫士7.3窃取用户隐私并上传到360服务器的司法证据,现在可以无偿将这段司法证据给他。

  而关于这份证据,独立调查员认为,将是未来给360的“一颗小小的炸弹”,在法庭上是有力的呈堂证供。

  据记者了解,去年11月28日,在易观国际主办的“易士堂”网络安全论坛(第二季)论坛上,这份视频资料也曾分享给包括国家信息中心、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等安全业界人士;而最初制作这段视频并进行司法公证的正是金山安全专家李铁军。不过李铁军否认自己就是给独立调查员爆料的匿名人士。

  据李铁军透露,2010年11月,卡饭安全论坛有人爆料称“360安全卫士7.3的某个版本会窃取用户隐私上传到360服务器”,爆料的内容非常简单,只提供了一个有趣的细节暗示:需要用户在360loginfo目录对删除权限做一个修改才有可能捕捉到360的罪证,帖子不久就消失了。

  李铁军首先尝试重现帖子描述的问题,而不是对软件进行逆向分析,经过数月才完成了这一个证据的抓取。

  “反反复复不知道试了多少回。”李铁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凭借多年的经验,他终于找到了关键所在,比如有窃取隐私问题的360安全卫士版本号为7.3.0.2003l,数字签名时间为2010年11月8日,要想重现必须将360loginfo访问权限修改为“所有人不可删除”;再比如安装时修改系统时间与2010年11月8日不能相差太久,安装前须断开网络(禁用网卡或拔网线)。

  即使这样,也有一些情况在李铁军“意料之外”。

  “开始想到的是禁用网卡和改360loginfo目录的访问权限,但奇怪的是,有时能在安装后几分钟内即可在360loginfo目录看到日志生成,有时等几小时都不能重现,于是尝试将系统日期从单数修改为双数或从双数修改为单数,结果很快看到奇怪的日志文件出现了。”李铁军表示,这几条重现规则是反复多次尝试之后才总结出来的。

  而上述结果也在曝光之后第一时间得到IDF互联网情报威慑防御实验室的验证。2012年11月25日,该实验室发布报告表示,360安全卫士v7.3.0.2003l所搜集用户软件操作信息,对用户隐私造成风险,若用户运行 某 一 程 序 ,360安 全 卫 士v7.3.0.2003l会把程序所在路径搜集并未经加密上传至360服务器。若360公司所存放信息的数据库泄露或传输数据被黑客截取进行社工分析,可造成用户的信息泄露。

  万涛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根据之前的评测报告,360安全卫士v7.3.0.2003l对用户信息的处理涉嫌未遵守其中的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及禁止权,并在未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下记录和上传用户行为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已于2月1日正式生效的我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 《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明确规定,个人信息获得者在收集个人信息时,需“具有特定、明确、合法的目的”。基于此,在收集前要采用个人信息主体易知悉的方式,向个人信息主体明确告知和警示如下事项: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个人信息的收集方式和手段、收集的具体内容和留存时限;个人信息的使用范围、被收集后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个人信息主体的投诉渠道;同时提醒个人信息主体提供个人信息后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个人信息主体不提供个人信息可能出现的后果。且“只收集能够达到已告知目的的最少信息”。而信息获得者如需将个人信息转移或委托于其他组织和机构时,也需要向个人信息主体明确告知转移或委托的目的、转移或委托个人信息的具体内容和使用范围、接受委托的个人信息获得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很明显,360公司在个人信息的收集、加工、转移、删除等环节,明显将行业的游戏规则抛诸脑后,一意孤行地进行着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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